学生请假注意事项:
1、学生须本人填写请假条,凭该请假条才能请假,电话及他人代请无效。
2、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因公请假须提交有关证明。
3、请假两节课以内(含两节),由任课老师审批;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经班主任同意后,由各系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报请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请假七天以上两周以内,经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两周以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学生自己下载假条并打印好后找相关老师审批。辅导员办公室不再提供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