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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a365大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学生党员发展的标准,既有利于吸收优秀学生,又有利于开展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及我系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试行标准。

    一、政治思想标准

    政治思想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首要标准。

    1、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有较深入的认识,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党课”考试成绩应在80 分以上。

    3、在参加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4、考察期自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至少应满 1 年。

    二、学习成绩标准

    学习成绩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中心标准。

    1、学习刻苦认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体优良。入校以来无出现有补考或重修记录(包括选修课)。

    2、认真参加院系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参加党支部指定的学术讲座、志愿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的,取消发展资格。

    3、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同学,可优先考虑培养和发展。

    三、工作能力标准

    工作能力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重要标准。

    1、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担任学生干部,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级的班长、团支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的,还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集体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

    2、对在学生社团担任职务的学生,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对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还要考察该社团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担任过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的,要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考察其任职期间的表现情况。

    4、未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的普通同学,应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地为集体做工作作贡献的情况。

    5、担任班级、团学组织、社团等主要学生干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担任过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的,同等条件下亦可优先考虑;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称号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四、群众基础标准

    群众基础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关键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应就学生的发展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学生应包括同寝室成员、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座谈会的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3、教师肯定。要征求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标准

    日常表现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基本标准。

    1、遵章守纪,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记录。

    2、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没有评为“不合格宿舍”的记录。

    3、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和班级管理,主动参加各类活动。

    4、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5、无特殊原因,不得拖欠学费。

    六、特殊情况

    如表现特别优秀,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院、系部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比如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经本党支部核实,在党员发展中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七、年龄要求

    学生年满十八岁可以申请入党,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年满十九岁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发展。

    八、预备党员转正

    1、批准为预备党员一年以上,期间定期(每季度)撰写提交思想汇报材料。

    2、有原则性,有正义感,能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关爱学友。

    3、认真参加院系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参加党支部指定的学术讲座、志愿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4、一年来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任何不良记录。

    5、群众测评满意度不低于90%。

    6、预备期内无补考现象,有补考现象延长半年,若在一年延长期内还有补考且不通过者,取消党员资格。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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