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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a365教学管理规章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初稿)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bta365

    一、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二)教师任课基本条件和管理

    (三)教学大纲制定和管理

    (四)教材选用和管理

    (五)考勤管理

    (六)课堂教学规范

    (七)作业、实验、辅导规范

    (八)课程考核和管理

    (九)教学研究和管理

    (十)教学效果评价和管理

    (十一)奖励与处分

    二、教研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二)教研室工作任务

    (三)教研室管理

    三、校内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一)实训、实习工作常规

    (二)学生实训、实习行为规范

    (三)实训、实习考勤制度

    (四)实训、实习安全制度

    (五)材料、工量器具领用制度

    (六)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七)实训、实习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八)实训、实习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三)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四)组织与管理

    (五)检查与评估

    五、bta365工作岗位职责

    (一)bta365工作职责

    (二)系主任岗位职责

    (三)系教学副主任岗位职责

    (四)系学生副主任岗位职责

    (五)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六)教师岗位职责

    (七)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八)行政秘书工作职责

    (九)辅导员岗位职责

    (十)班主任岗位职责

    一、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教书育人、培养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bta36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本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本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场室建设等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和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要认真备课、认真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踊跃申报院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撰写教、科研论文,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师任课基本条件和管理

    1.任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外国专家和教师另行规定);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必须经过系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合格方能开课;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必须经过系或学院组织的助教培训,并履行约定的岗位职责。

    2.严禁安排教学不合格或不具备该专业领域教学能力的教师任课。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而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主讲教师,另安排其进修或担任助教工作。经过重新组织试讲和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课程教学,不合格者应予辞退或改聘其它工作。

    (三)教学大纲制定和管理

    1.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每次修订专业培养计划或对课程内容作较大变动时,必须相应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1)必须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对本门课程规定的要求制订;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制订;

    (3)反映本学科的最新进展;

    (4)妥善处理与前期和后续课程的分工与合作,循序渐进;

    (5)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知识点及相互关系;

    (6)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教学大纲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由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学情况适当加以变动和修正,但须报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本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4.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应依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既要反对不按大纲要求,随意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的做法,也要反对备课一次用几年的僵化应付的做法。教师要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强教学效果。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备课和教学执行情况。

    5.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2周填写《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交系教学办公室,经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后上交学校。

    (四)教材选用和管理

    1.各门课程必须选择使用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新教材。教材选用应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

    2.由本系教师开设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同一种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教师遵循教学改革方向,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试验。

    3.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教师自编出版教材必须符合教材的规范和教学要求,必须履行学校相关审批手续。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五)考勤管理

    1.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并课”和“停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增加学时”;严格禁止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

    2.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外事情需要调课或请人替课,必须经教学主任批准, 并提前办理调课手续。教务员应及时将调课或替课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教师返校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

    3.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课后应填写教学日志。考勤可以结合课程教学,采取点名、签到或抽查点名方式等。对于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其参加期末课程考试。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将情况上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六)课堂教学规范

    1.课表排好后,教务员应将课表和《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安排准时到位上课。

    2.学期开课之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试的要求、教材和参考资料、相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3.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保证教案、教材、作业、课件到位,教师应当把课件、练习思考题、经典文献等材料公布给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调试设备及课件,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4.任课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时,任课教师要衣冠整洁,用语规范。鼓励任课教师应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增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5.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6.坚持教书育人,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品德。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定期举行“沙龙”或小型的座谈会,收集和了解学生的学习困难和意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疑难问题,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学生。

    (七)作业、实验、辅导规范

    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实验,原则上每个教学单元应布置1-2次作业,并及时批改,返还给学生。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由本系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要有统一的作业要求和作业量(教学试点班可另行要求)。

    2.学生每次平时作业或实验必须评分,并在学生成绩单上登记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作为评定学生课程总成绩的一个部分,按预先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3.对于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可以为任课教师配备助教,由助教批改作业。但任课教师必须抽改和抽查作业批改结果,同时向助教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并进行课堂讲评。

    4.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八)课程考核和管理

    1.所有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确定。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形式一般分为“闭卷”和“开卷(或半开卷)”两种,也可采用“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也可以采取“研究报告”或“期末论文”等考查形式。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审定、教学主任审批,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2.教材相同、学时相近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应采取统考形式,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其它课程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命题和批改。由本系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期末考试形式、试卷和批改标准(教学试点班可另要求)。

    3.严格执行课程考试命题审题制度,严防出现“误题”、“漏题”。任课教师具有命题权,但命题之后的试卷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定、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

    4.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格式和答卷格式。每门必修课程必须准备两套考试试卷,从中抽取一卷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卷作为备用。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位。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认真监考。

    5.课程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由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和实验成绩等)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各类成绩比例计算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注明两级记分制。

    6.考试结束1周内,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并提交打印两份纸质报表,签名后,送系办公室存档一份,另一份由系转存教务处。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试卷及时分析,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7.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教务人员,做好课程档案的建设工作。把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分析、课程总结以及课程相关材料要及时交给系教务管理人员归档。

    (九)教学研究和管理

    1.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推动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各教研室要填写《教研活动计划表》,每学期开学初交教学秘书,本系要对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学年组织一次全系性的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成果,提出下一学年教学改革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和表彰优秀教师。

    2.任课教师要加强普通话训练和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研究讲课艺术,避免照本宣科、语言枯燥、词不达意;要注重课程组织方式的选择,注意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或课堂教学,推动“师生互动”,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教学;要注重课程教学中的知识点,授课内容要系统、重点突出;要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和板书;要根据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更新教学课件。

    3.制订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和培养的规划和计划,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学方法、分析疑难问题、听课等活动,指导年轻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十)教学效果评价和管理

    1.建立“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方法包括:(1)听课;(2)期中教学检查;(3)期末教学评价;(4)学生座谈等。

    2.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系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同时必须聘请有经验教师组成督导小组广泛进行听课。对于新教师的课程和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要专门进行听课,并填写课程教学改进建议书;还可以通过听课,组织观摩优秀课程的教学,推广教学经验。

    3.建立和完善“期中教学检查制度”。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期中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学生代表召开小型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向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建议。

    4.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制度。评价工作由主管教学的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及效果测评。

    5.建立和落实“学生座谈制度”。当学生对任课教师有较多意见时,主管教学的主任应约见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建议。

    6.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职称提升、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发放的评定重要依据。

    7.凡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者教学效果特别差,学生反映特别强烈而又不加以改进,或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以及表彰先进时将对其施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十一)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二、教研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按相近专业或课程建立的教学基层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科研与推广,师资培养,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三条 教学工作

    1、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备课、讲课、实验课、实训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遵照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上报计划和有关材料。

    2、加强教学基础建设

    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如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计划等,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毕业论文指导书等。有专人管理、建立教研室业务档案。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专业技能规范要求,编写实验、实训指导教材,更新实验、实训教学手段,保证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率。积极搞好实验、实训室建设,搞好挂图、模型、标本、幻灯片及录像的制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建立健全必要的教学监督机制

    教研室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举行观摩教学,召开教学评估会,交流、总结教学经验。

    第四条 科研工作

    1、开展科研工作,发挥集体效应

    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结合教学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明确科研方向,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效应。

    2、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

    经常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加强与校外的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3、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每学年要制订出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业务专长,积极组织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如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等,使教师进一步深入实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

    1、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养

    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订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注重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2、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

    教师的进修应以教学需要为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要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深入实践,参加生产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技能,组织外出进修,提高业务理论水平。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帮助他们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3、做好定期考核

    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查和总结,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和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并作为教师定职晋级的依据。

    第六条 教材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抓好教材建设,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可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对没有统编教材的课程,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或协编教材,并争取公开出版。

    (三)教研室管理

    第七条 教研室由本系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设置,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在本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产生,是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系推荐,报教务处批准后任命,一般任期三年。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团结全室同志,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2、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广,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3、具有谦虚求实、大公无私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勇于改革,有创造性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教研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除按学校规定每周统一参加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外,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定期开好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2、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应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实践、科研、教学研究及改革、学术活动等内容作出安排。每学期期中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对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的批改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同时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工作总结制度。学年(期)结束,教研室应召开工作总结会。教师总结汇报本人学年(期)工作。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和了解的情况,对教师本学年(期)的政治思想、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定,报所在系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教研室主任应向系提交本教研室学年(期)工作总结。

    三、校内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实训、实习管理是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管好用好实训、实习室,充分发挥实训、实习室的作用是提高实习、实训教学效果的必要保证。实习、实训教师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专业的实训原理、器材和实训技术、步骤及安全措施;承担本实训室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其他具体工作。

    (一)实训、实习工作常规

    1.实习、实训教师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业务活动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实训、实习室器材的领用登记、出借记录、各类实训记录、仪器损坏记录、报废及赔偿等制度。每学期必须对实训室的实物清点一次,并做到帐帐相符,物物相符,逐步建立实训室资料档案。

    3.实习、实训室的专用设备不准随意外借,不可移作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审批,方可动用。

    4.实习、实训教师要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构造、原理、性能、保养等注意事项,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实习、实训教师应根据各学科的教学进度,有计划地为学生实训和教师的演示实验准备好各种仪器,努力提高实训准备效率。

    6.实习、实训教师要辅导学生进行实训,要重视实训教学研究,并能制作一些教具、学具,开展课外活动。

    7.实训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做到清洁、整洁,仪器存放合理,有规律,室内不得存放有害设备的物品,危险品与剧毒品应专柜储藏。

    8.实习、实训室内消防设备、电源设备必须经常检查,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9.实习、实验员应管理好实训室,做到实训仪器的添置与使用应切合教学实际,力求节约。

    10.教师每日上、下班前,应检查各室的水、电、空调、电脑、热水器、及实训设备等,确保安全。

    (二)学生实训、实习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对实训的讲解,明确实训目的,理解实训原理,掌握实训步骤,清楚实训设备的特性;开始操作前要征的教师同意,听从指导教师指挥安排。

    2.注意实训安全。爱护实训器材,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按学校物质财产管理办法处理。

    3.按指定位置做指定实训。非本次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实训时要精心操作,细心观察实训现象,认真记录各种原始实训数据,原始记录要真实完整。

    4、学生在实训前必须认真学习实训的有关规定,实习过程中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独立完成和分析所做实验,实习结束后按时完成实训报告,并按时送交指导教师批阅。

    5.完成实训后所得数据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真清理实训器材,将仪器恢复原状,方可离开实训室。

    6.学生在实训期间要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实训。

    7.实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用品,头发较长的同学必须戴好工作帽,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拖鞋、戴围巾上岗操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禁止参加实训。

    8.实训期间不得串岗、大声喧哗、打闹、吸烟;操作设备时不得聊天,不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动用非指定实训设备和工、夹、量具。

    9.爱护国家财产,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和工、测量仪表、夹、量具,是每位同学的责任。经常保持工作场地整洁卫生,用过的工、夹、量具要摆放整齐,丢失及非正常损坏的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主动赔偿。

    10.每位学生实训结束后,要将所使用的设备及场地擦、扫干净。

    11.实践考核不准替考,如发现作弊行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学生实训必须遵守实训场所上下课实训考勤制度,遵守实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训。

    (三)实训、实习考勤制度

    1.学生实习必须遵守实训基地上下班考勤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

    2.学生实习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

    3.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生证明。

    4.学生请假批准手续和规定: 一天内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一天以上必须经班主任及系主任批准。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批准人签字,否则按旷课论处。

    5.实习期间如遇有全校性会议或体育比赛等要参加,必须持相关证明并由系主任批准。

    6.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做好考勤记录,作为考核实习成绩依据之一。

    (四)实训、实习安全制度

    1.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重要基地,安全工作是进行实训重要保证,各实训室要设安全员,负责本实训室安全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实训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3. 易燃、易爆、剧腐蚀、剧毒药品要按有关规定领取和存放,严格按照领取、使用、保管办法执行。

    4. 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布局合理,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和与实训无关的杂物,要经常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整洁,创造文明的实训教学环境。

    5.学生必须按规定着装,作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服必须紧袖。头发较长的同学必须戴好工作帽,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拖鞋、戴围巾上岗操作。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上机操作。

    6.实训操作时,如有多人操作一台设备的情况,只允许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得随便搬动设备上的任何手柄和开关。

    7.未经同意,不准动用、扳动、启动非自用设备及其电闸、开关和消防器材。

    8.不准在实训室内追逐、打闹、喧哗。

    9.学生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若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指导教师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听从指导或多次违反的,要令其检查或暂停实训,情节严重的,实训成绩不予通过,并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五)材料、工量器具领用制度

    1.为加强实训材料、工量器具的管理,做到合理配用、保证供应、减少浪费,以确保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2.依据各专业实训室上学期上报的实训教学计划和材料采购清单,在实训前采购完毕,统一进库。

    3.所有实训用材料、工量器具进行统一管理、配用。

    4.原材料、辅助材料、工量器具的领用依据实训教学计划按实训阶段进行领取,并填写领用单,经负责人的签批后方能领用。工量器具领用时须办理登记手续,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库房。

    5.对于无计划的用料,应由专业实训室申请,审核批准后库房方可给予领料,否则库房有权拒绝为其领料。

    6.所有领料都要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应填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物料用途,由专业实训室主管一人负责,其他教师不予以领用。

    7.专业实训室主管领用材料、工量器具时,应当面核对规格、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妥善保管,事后发现差错,概由领用人负责。

    8.工量器具在归还时,对于正常损坏的工量器具应填写《工量器具报损申请表》;对于故意损坏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库房管理员可以拒收。

    9、工量器具在归还库房前,各实训室应做好保管、保养工作,用毕后要及时上油,按时归还。

    10.所领工量器具实行专人专用,对于故意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追查责任,并予以赔偿。

    11.工量器具在归还后,库房管理员应做好登记手续和保洁、保养工作;对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对需维修的应及时报告,以便按时维修。

    (六)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实习、实训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实习实训教案、授课计划、实习实训材料等),熟悉学生所在专业和所实习实训工种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学生实习实训所用设备、刀具、量具等。对实训设备和器材要仔细检查,认真管理,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

    4、提前制定学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的实训工作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

    5、实习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做好学生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7、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教师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中途离开实习实训室。

    8、及时规范的填写有关实习实训登记表,特别是机器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设备使用登记本》上,以便管理员维修。

    9、应时刻督促学生的工、量、夹具的摆放位置,并正确引导学生共同维护好工、量、夹具及设备。

    10、每次实习实训结束前,应督促学生及时清点好各自的工、量、夹具及做好实习实训场地的卫生,做好实习实训结束后的“五关”(关设备、关水、关电、关窗、关门)。

    11、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程,爱护实习实训器材,坚持清洁制度,保持实训室整洁,培养学生养成文明安全生产的习惯。

    12、认真听取其他实训指导教师、学生们的意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院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教学水平。

    1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协助主管领导搞好教学指导人员、辅助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15、负责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16、实习、实训期间不得带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实习、实训基地,更不得将实习实训室的备品带出或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17、如遇异常、紧急情况,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8、根据学院发展情况,应经常性地对专业设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能够认真的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实训、实习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实习实训室内的管理工作和实习实训设备、器材、仪表等保管。

    2、验收和检查实习实训设备的购置。并及时建帐入库。对一些重要的仪器设备应会同实习、实训中心指定的教师进行认真地检查验收。

    3、所有设备应按固定资产和消费材料分类建帐,分类保管,并经常进行清仓和查对。

    4、重要的精密度较高的设备和仪器要按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和防潮措施;定期检查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及时向实习实训中心报告。如有损坏丢失现象应分析和找出原因,追究责任。

    5、发放物品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并主动做好废品和半废品的回收工作。

    6、协同专业实习实训室主管认真检查设备和工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对需维修的要及时上报实习实训中心安排维修。

    7、按照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并能协助实习、实训教师指导学生。

    8、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逐步熟悉和熟练使用仪表、设备和工量器具。

    9、协助实习实训教师维持好实习实训场所内的教学秩序。出现实习、实训教学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填写好《实习、实训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实训中心和学院。

    (八)实训、实习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全院的正常实训、实习教学秩序,提高我院的实训、实习教学质量,在出现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时能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实训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1.实训教学事故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实训教学事故):

    (1)在实训教学管理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及有关法规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实训指导教师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3)实训指导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更改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4)实训指导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训内容,造成学生实训达不到相应要求。

    (5)因实训指导教师擅离职守、管理不严,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在实训操作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设备、器材受到严重损失。

    (6)由于实训指导教师违反设备操作规范,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实训教学。

    (7)教师对学生实训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训报告,随意给定实训成绩。

    (8)由于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9)由于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库房管理员迟到,不能及时开门和领发材料、工量器具,影响正常实训教学。

    (10)无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2. 实训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专业实训主管和管理员填写《实训教学事故调查报告》。同时上报本系和实训中心。

    (2)实训中心向该系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本系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实训中心。

    (4)本系处理意见经实训中心审查同意后,由实训中心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实训中心备案。

    (5)对于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情节较轻者,在教师评教考核分中,每次扣相应津贴。

    (6)情节较重者,取消学期评优、职称申报资格;

    (7)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实训工作岗位。

    (8)由于实训指导教师违反设备操作规范,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实训教学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该实训指导教师负责赔偿。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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